SW 女士持学生签证进入澳大利亚,并开始了为期三年的商业课程学习。在澳大利亚期间,她认识了一位澳洲公民、并与其开始了持久的同居关系。尽管他们一直生活在一起,但并没有结婚、也没有足够的文件来证明12 个月的同居关系(事实婚姻关系)。
为了证明同居关系(事实婚姻关系)的存在,需要考虑以下因素:财务方面、家庭事务、社会活动、以及对共同生活的相互承诺以排除所有其他人。同时在递交配偶签证申请之前,双方同居关系(事实婚姻关系)必须存在 12 个月以上。
在对可用文件进行广泛评估后,我们建议这对夫妇尽快联系维多利亚州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记处,以申请家庭关系登记。在提供了所有适用的文件后,他们正式登记了同居关系(事实婚姻关系)关系。 SW 女士在拿到关系证明后,将该证明与其他文件一起作为其配偶签证申请的支持文件提交给移民局。同时,我们的移民代理律师认真听取该客户、其伴侣、家人和朋友的陈述,并在搜索移民条例和类似的联邦法院案件后,为SW女士撰写了一份综合的书面材料并提交将其给移民局。案件审理员最终相信这是一段真正的事实婚姻并批准了SW女士的配偶签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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